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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评优与奖励办法


作者:党委宣传部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新闻报道质量,鼓励各单位及个人编写出有深度、有新意的好报道,认真搞好对内对外宣传,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提高学院知名度,扩大学院影响,特制订本办法。

  一、宣传工作评优条件:

      1、优秀部门评选条件
     ① 领导重视,新闻工作纳入所在部门工作规划,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② 积极协助、配合宣传统战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按期优质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宣传任务,全年必须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篇以上,在院内新闻媒体(含院报、电视台、广播站)发表稿件15篇以上,出宣传橱窗4期以上。

      2、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条件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宣传学院及本部门的优秀事迹、先进个人,工作勤奋努力,有创新精神。
     ② 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篇以上,同时在院内新闻媒体(含院报、电视台、广播站)发稿8篇以上。
     ③ 主动协助宣传部和所在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各种宣传工作(如墙报、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比奖励办法:

      1、评比办法:
     ① 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委宣传部根据部门和个人工作实绩统一评定。
     ② 评选工作一年一次。

      2、奖励办法
     凡发表的新闻稿件,一律凭稿件及稿费单凭据,到党委宣传部领取奖励。
     ① 经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由学院给予相当于原稿费10倍的奖励。经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相当于原稿费2倍的奖励,头版奖励为原稿费的4倍。经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同等于原稿费数额的奖励。
     ② 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统一发放获奖证书、奖金或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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