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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党委宣传部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校对外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师生为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而积极作为,形成大宣传格局,特制定如下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一、     对发表在市、省、国家级报刊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稿件,独立完成的分别给予100元、500元、1000元,协作完成的分别给予50元、200元、500元奖励。
二、     对发表在学校新闻网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元,新闻图片每张5元,校报采用稿件不重复奖励;发表在市内(如湘潭网)、省内(如红网、湖南教育网)、省外(如人民网、新浪网)大网站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分别奖励10元、20元、50元。
三、     同内容报道按最高级别媒体奖励一次。
四、     凡是我校师生员工在公开报刊、网络发表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稿件,将稿件的完整复印件交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登记造册并归档,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发放奖金。
 
湖南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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