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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院党办字〔2006〕3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2006年3月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 ,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寓意深刻,涵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反映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当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知行统      一、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打牢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院党委决定,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我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学院管理、学生活动等各个环节,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行为习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组织全院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要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争当文明师生、作出表率,每一位师生员工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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