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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作者:党委宣传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委宣传部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校内局域网、报纸、广播、电视、刊物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网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归口院党委宣传部管理。全校性重大、重要新闻由宣传部网络信息政治防护安全管理中心在学院网站主页统一发布,各二级网站不得擅自发布。学院的二级网站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网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网内容要认真审核,对上网新闻与言论性内容要签具书面审批表(见附表)并存底备查,确保用稿质量,避免差错,杜绝政治错误和负面影响。学院所有的网络新闻宣传报道,都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要特别注意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政治防护工作。

     三、校内各部门、各社团校内刊物、报纸,必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凡有校内刊物、报纸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严格把关。

     四、宣传栏、报栏、展板等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各院系、各部门自办的宣传栏、报栏、展板等,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定,并按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更换。

     五、禁止在校园内乱贴乱挂乱播海报、广告、标语、通知等宣传品。凡校内各部门张贴海报、广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标语、空飘等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六、校外各种营业性的海报、广告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张贴和广播。特殊情况需在校内张贴者,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讲演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3天向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经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校园书报销售摊点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学院指定的地点售卖。书报内容必须科学健康。

     九、校外新闻单位来学院采访报道,接待部门必须向党委宣传部及时申报,经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十、校内各部门送往校外新闻媒体的宣传材料和网上宣传材料须经党委宣传部审阅同意。

     十一、学校每年年度将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湖南工程学院院报》管理办法


      一、总则

     院报是院党委的机关报,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宣传、推介学院的窗口。其任务是配合院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校园文化,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一)编委会是本报的领导机构,编委会设主任一名,由院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主编一名,由宣传部长担任;副主编一名,由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执行主编一名,由编辑部主任担任。
     (二)编委会下设编辑部,编辑部设主任一名,兼执行主编;责任编辑若干名。
     (三)院报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组织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努力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按期按质完成好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办报质量。

       三、出报要求

     (一)院报每月2期,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每月1日和15日出报。每学期10期,全年20期。
     (二)每期院报必须预先制订宣传报道方案,突出一个报道中心,确定主要版面的报道重点,并协调各版面之间的关系。 

     四、内容分配

     院报共分四版,各版要求如下:
     1、一版:要闻版,对一段时期内院内重要文件精神、会议内容、较有影响的事实进行报道。以正面报道为主,内容上消息、通讯、特写、评论、来信、图片、专栏等多种体载并举;形式上服从内容要求,主次分明、轻重适度、统一和谐、错落有致、美观大方。
     2、二版:教学、科研版,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反映教学、科研中的新信息、新观念、新经验、新典型,探讨和研究新问题。
     3、三版:校园生活版,集中报道校园内的闪光点,纪实反映大学生生活动态及他们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报道要力求深度,加大容量。
     4、四版:副刊版,为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供一个场所。
     5、中缝:摘要栏,摘登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性、趣味性文章,以及院内外其他有关信息。

     五、用稿标准

     (一)为院报采写稿件要注重报道价值,即要使报道的内容具备“实、真、新、重、准、深”六个要素。“实”就是具体实在,用事实“说话”;“真”就是事实不能有假,要是真人、真事、真物、真话、真时、真地、真景等;“新”是要报道新人、新事、新气象、新道德、新风貌、新成绩、新贡献、新经验、新趋势、新动向、新问题等;“重”是指题材要重大、重要、有分量、有力度;“准”是不夸大、不缩小、不偏不倚,准确无误;“深”是指主题要深入、深刻。
     (二)编辑选择稿件要着眼于宣传报道大局,不凭个人好恶;要反复权衡利害轻重,不拘一格用稿;要区别轻重缓急,适当照顾平衡;要立足于充分运用来稿,团结广大作者。以教通社和学通社为依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投稿的积极性。
     (三)对稿件的修改要侧重修补、修正、修饰,即注意突出主题,校正差错,修饰文字,不断提高稿件的质量。

     六、划版原则

     (一)划版样,要强调科学的工作方法,注意先后次序,讲究工作效率,使版面做到醒目、均匀、和谐、新颖、美观、大方。
     (二)做好四个版面及中缝的拼版工作,注意前后一致,主次分明,杜绝重复与冲突等现象的出现。

     七、校稿

     校稿要认真仔细,落实核对事实,及时纠正版面、文字的差错。

      八、稿酬发放
    
     (一)院报稿酬发放坚持实事求是,谁写稿谁得酬的原则,在每期院报印刷后,由编辑部及时造表发放。
     (二)稿酬发放主要以字数多少为标准,除头版头条外,1至4版的稿件每篇500字以下(含500字)15元;500~800字(含800字)20元;800~1000字(含1000字)25元;10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30元。头版头条,500字以下时为20元,500~800字为30元;800~1000字为35元,1000字以上为40元。简讯每条5元。
     (三)图片稿酬分两种:利用公家设备胶卷提供的图片每幅稿酬5元,私人提供的图片每幅10元。
     (四)中缝每期100元。
     (五)每期发编辑、工作人员、审稿每人各50元。
     (六)每期发有关人员分装、投送报纸劳务费200元。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二)湖南工程学院网络宣传管理办法


     
     校园网页建设水平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也直接代表着学校对外的形象。经学院研究,为迎接国家、省级评估专家组对我院的检查评估,决定于近期对学院二级部门网页进行网页调整改版、内容充实更新。学院定于9月15日前对全院二级网页的充实更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目的

     推动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丰富校园文化,树立学院新形象。以此加深我院师生凝聚力,开发我院师生的创新能力,督促各单位规范、充实网站内容,提高网页设计与制作技术。
      
      二、对象

     本次网页内容充实、更新与改版对象为院属各系部、单位。
      
      三、工作要求

     1、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充分体现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特点和人文精神风貌,体现学院的特色。(学院标识)
     2、可以在现有的网站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减或重新整合,重点补充教学评估相关内容,注意网站内数据与学院评估办数据的一致(请宣传部督促落实)。
     3、网页组织结构要求科学、清晰;页面设计要求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富有情趣,易于浏览;用户界面良好,实用性、创新性、交互性和稳定性较强;(部门网站要求有完备、操作容易的后台管理功能;网页制作推荐使用:ASP/ASP.net+Access/mssql server 技术,有基本的在线管理、修改、添加,上传功能,上传文件要对文件类型进行控制,只允许上传WORD、EXCEL、RAR、PDF、GIF、JPG六种类型文件,图像文件必须进行处理后(大小在200KB以内)再上传,安全审核功能,后台代码必须进行防注入过滤,限制使用组件,不必要使用组件的请不要使用组件,根据需要选择内外网限制)(后台必须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编代码或正规软件,不得采用网上下载的整站改头换面,确保站点安全)。
     4、主页必须合理布局各信息内容栏目及子栏目,要求包含一个首页面和至少两个以上的二级页面。 
     5、单位主页设计中应有学院标志性图案,必须反映学院、各系办学历程或各单位工作中所形成的人文文化精神特点,以及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要求内容丰富,制作精美,栏目布局合理,技术应用恰当、实用,具有独创性、可观赏性。  
     6、页面图片及动画原则上请使用原创作品,要求内容有烘托效果,文字、画面相映成趣;在绘画和制作技术上要有独到之处。勿使用可能产生纠纷的文字、图形、设计风格等。   
     7、整体设计思路清晰,色彩搭配合理,内容布局美观,层次结构及链接结构明确,网页文字及链接无错误,网页不能使用外部链接组件。
     8、主页色彩要求以蓝色为基调,使用色彩、学校标识要符合湖南工程学院视觉识别系统规定的要求。
     9、显示环境:网页视觉效果为800X600和1024 X 768两种显示分辨率正常显示,支持Internet Explorer 4.0以上版本、Netscape 4.0以上版本,请在作品中注明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器。
     10、网站首页请以index加后缀名命名,即index.htm、index.asp。

      四、注意事项

     1.内容:充实,概括面广,要有二级、三级页面出现。
     2.美工:要求有一定的美工效果和实用效果。
     ①包括图片选取、处理、制作。
     ②页面文字字号及大小固定,使用CSS加以控制。
     ③页面中层的位置及固定。
     3.栏目:清晰地安排各模块与栏目,做到条理清晰,主题突出。
     4.风格:整体设计风格要集中体现湖南工程学院的特色(蓝色基调)。
     5.结构:合理、规范,整个站点在各方面要求协调统一。
     6.总体要求:网站的创意、网站的整体规划、网站的整体功能、网站的美工和网站的安全性要协调一致。


(三)湖南工程学院广播站管理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广播站直属院党委宣传部管理,分设南院、北院两站。面向全院师生员工,紧扣时代脉膊,追踪文化信息,传播理论政策,反映校园风采,是学院的一个重要宣传阵地。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广播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播音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播音业务水平。
     3、严格遵守播音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播音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播音时,须提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以便统一调配。严禁自行安排其它人员进行播音。
     4、严格遵守播音纪律,播音前熟悉稿件,播音时严肃认真,一丝不苟,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播音,做到字正腔圆,话语连贯,感情充沛,准确无误。
     5、未经编审的稿件一律不得播出,不准私自接稿、改搞,有关通知须经宣传部审批才能播出。不得利用广播室的场地和设备私自播录文稿、音乐歌曲等。不准收听敌台。
     6、爱护广播站器材设备,不得擅自将广播站器材外借。
     7、服从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积极完成宣传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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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稿件编审制度

     1、编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编审广播稿件,对所有播出的稿件质量负责。
     2、凡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稿件不能广播。
     3、有明显错误言论、错误倾向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安定团结内容的稿件不能广播。
     4、表扬或批评稿件,一定要先核实后再广播;要删去不切实际的拨高、无原则的吹棒和无中生有的浮夸词句以及过于偏激的言词。未经落实的表扬或批评稿件不能广播。影响较大的此类稿件须经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才能广播。
     5、新闻稿件的报道必须及时、准确、真实,滞后一周的新闻稿原则上不予采用。
     6、凡准备播出的稿件由编审工作人员初审编辑后,须经广播站有关负责人审查后才能播出。南北两院的编审工作人员须将编辑好的稿件按要求提前一天送到两院广播站或取稿箱。
     7、对所有已播出的稿件由编审负责人予以登记造册。原稿要逐日、逐月、逐年存档不得丢失遗漏,以利于年终总结评比。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湖南工程学院电视台工作条例


      一、原则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在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做好宣传思想和服务工作,达到良好的视听宣传效果。
      
      二、电视新闻及制作

     1、准确、及时、深入报道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并坚持按时报道,重大新闻突出报道;
     2、在准确报道的同时,要注重报道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增强新闻的可视性、可思性。
      
      三、外线维护和服务
      
     1、必须保证电视信号的正常输出;
     2、服务热情、态度诚恳,做到有“问”必“答”。
     
      四、设备器材保管
      
     1、严格器材保管,做到有登记、有去向;
     2、维护其正常功能。
      
      五、采编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周一晚7点30分为记者例会时间,地点在电视台办公室;  
     2、例会要有明确的主题,各采访组须说明本周采访策划,具体由当值主持人负责,无特殊情况所有记者均须参加例会;
     3、双周二晚7点30分为工作人员总结会时间,无故不得缺席。
      
     (二)采访制度 
     1、所有记者须坚持新闻原则,客观真实报道新闻事实;
     2、记者在采访时须虚心、热情,并保持良好的新闻敏感度;
     3、记者采访时不得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强行索要财物,违者严肃处理;
     4、记者在采访时须戴记者证;
     5、所采访到的新闻须在当天交电视台。
      
     (三)用机制度
     1、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用机的权利和维护设备正常运转的责任;
     2、采访前必须先填写采访单,并标明用机时间,误时者按工作失误处理; 
     3、在采访中摄像机因采访者疏忽所导致的损坏,由采访者承担修理费用;
     4、编辑机、摄像机等设备不得私自外借,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四)演播厅、机房管理

     1、播音员须注意电视形象,维护电视台声誉;
     2、播音员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快速记忆能力,力求播音工作顺利开展。配播音时掌握文稿中心思想,做到语气语调,准确无误,发现有误应及时调整纠正,重要内容应与有关人员商定;
     3、熟悉台内各项业务,掌握电器使用知识;
     4、机房内除本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需经党委宣传部领导同意;
     5、机房内不得随意开机或私自播放录像片;
     6、严格执行值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和处理;
     7、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抽烟,乱扔瓜果皮;
     8、积极完成宣传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湖南工程学院院内宣传橱窗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宣传橱窗的管理,发挥校园橱窗宣传主阵地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由党委宣传部对院属宣传橱窗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更换橱窗内容或挪作他用。

     三、宣传橱窗的出刊时间及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每学期开学时把各个橱窗的出刊时间、橱窗序号、制作要求等以表格方式发放至院属各部门,由各部门有关领导负责安排并落实专人完成。
      
     四、宣传橱窗的内容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反映国内外的大事、要事,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联系学院实际,特别是学院或本单位的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中心工作,为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改革和管理诸方面的工作提供有利的舆论支持,营造顺畅的沟通渠道。
      
     五、党委宣传部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及时更换橱窗内容,并按《橱窗宣传评分细则》考核出刊质量,打出考评积分,严格把好内容、质量关。
      
     六、依据出刊考评总的积分,结合宣传影响及效果,每学年年终由党委宣传部召开总结表彰会,通报各部门橱窗出刊情况,表彰先进部门和个人。出刊任务完成情况建议学院纳入党总支工作考评和个人考核范围。
      
     七、本条例自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橱窗宣传评分细则》(试行)


(六)湖南工程学院院内横幅、标语管理办法


     一、为统一规范、管理学院院内横幅、标语,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院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归口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并同意,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在学院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三、校园内主干道悬挂横幅必须配合宣传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庆典活动和学院中心工作、重要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横幅的内容、规格须经党委宣传部认定、把关并指派专人制作和悬挂。   

     四、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来院检查指导工作或学院举行重要会议、庆典活动等,可在办公楼前竖不锈钢标语牌或在会议室张贴会标,特殊情况可在校门口、综合实验楼前等场所竖标语牌。所有标语内容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并同意,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完成。    

     五、院属各部门召开非全院性的会议、学术研讨会或开展对口部门交流等活动时,党委宣传部不负责制作会议室横幅、不锈钢标语。特殊情况确须由党委宣传部请外面单位制作不干胶横幅、标语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交纳相关制作费用。    

     六、本条例自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七、本条例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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