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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关于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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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于2014年5月对湖南工程学院进行了巡视,10月24日巡视组向学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校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意见和建议”等5大方面的16个问题客观真实、准确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富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切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表示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的巡视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定要将整改落实工作抓出成效。一是高度重视。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后,我校先后6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制定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将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反馈的意见逐条分解,明确责任校领导和牵头部门,制定整改任务推进计划,确保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召开整改工作动员大会。11月19日下午我校召开了学校落实省属高校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向全体中层干部传达了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对我校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我校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了一一解读,并具体部署了整改任务。要求相关责任领导和部门要逐项进行整改,不回避、不绕行,深挖问题根源,积极对症下药,坚决杜绝整改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要扎实整改,务求实效,并严格责任追究。四是狠抓落实,要求责任校领导和牵头部门,根据整改任务逐项予以整改落实,务求实效,并要将整改完成情况逐项向整改领导小组汇报。
二、即整即改,真查真改,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到位
校党委把省属高校巡视第一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细化,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退出领导职务后退休前违规在其他学校兼职”问题的整改
(1)及时约谈反馈意见。2013年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文件下发后,我校属于第二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在集中清理兼职工作过程中,该同志已办理退休手续。省委巡视组2014年10月反馈意见后,学校抓紧整改,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及时约谈,反馈了巡视意见,并表示一定严格执行省里有关规定。学校今后一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
(2)严格规范各类兼职。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18号文件精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学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仅对领导干部在企业中的兼职进行了全面清理,还对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规定在社会团体中只能兼职一个,且必须是学术型职务,兼职不得取酬,不得影响校内工作。
(3)出台普通教职工的兼职规定。学校不仅对领导干部的兼职做出了严格规定,对普通教职工的兼职也做出了严格规定。教育部颁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后,学校12月5日召开了第八次教学工作会贯彻落实,出台了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红七条”,严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学校组织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对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范了科研经费管理。
(1)认真核实,严格规定。经核实,认定5个课题的负责人违规获取资金共21.85万元,全部收回上交学校财务。对劳务费发放程序不合规定的经费,学校通过完善发放程序,修改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整改到位。学校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劳务费的发放仅限于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按照项目(课题)预算书的要求据实列支,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学生劳务费全部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上,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把关。
(2)做好调账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因2013以前年度横向课题的会计核算没有专门的招待费、考察费会计科目。在报账核算时将招待费计入了科研业务费科目,考察费计入了差旅费科目。现已进行了调账处理,全部计入科研事业支出中其他类科目。
(3)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监管。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在经费的使用上更加严格把关。修订完善了《湖南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新的文件符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46号)的文件精神。
(4)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报销规定。2014年省部级以上课题与横向20万元以上的项目已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内容做好项目预算,财务处将项目预算列入项目的电子台帐,在今后的报销审批中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要求进行经费使用,若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须严格按照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并报批。
3.关于“未据实返回学生教材费”问题的整改
学校组织教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参加的教材管理专项整治,按照学生教材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纠正整治教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1)严格教材差价款结算。从2014年秋季起,每个学期核算一次,每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分批次结算退还。对2014年以前形成的教材差价款,根据在校生实际发放教材的情况结算到人,分年级造表发放。2011级2013-2014学年已退还到位,抓好其他年级的核实造表,分批次退还。
(3)列入学生资助基金。无法退还给毕业学生的差价款,已按规定转入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用于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和学生食堂补贴。
4.关于“原校办工厂停办后学校应收款没全部收回”问题的整改
(1)全面理清原校办工厂停办资产处置情况
学校原机械厂的停办资产处置,是根据教育部教技发〔2005〕2号文件和湘教发〔2005〕133号文件关于高校企业改制的精神实施的。学校于2006年11月15日向教育厅报送《关于湖南工程学院产业调整与资产处置的请示》,教育厅于2006年12月8日批复同意,财政厅于2006年12月15日批复同意。
2006年7月,学校委托湘潭汇丰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原机械厂截止2006年6月30日前的资产负债状况及2006年1-6月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截止2006年6月30日原机械厂总资产630.509610万元,总负债408.025913万元,净资产222.483697万元。
根据国家资产处置程序要求,为了做好原机械厂的资产处置工作,学校2006年9月委托湘潭国信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2006年7月审计认定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为2006年6月30日,资产评估采用了重置成本法和市价法进行评估,因设备折旧、负债等因素,原审计净资产222.483697万元,评估价值为108.6万元,其中留存学校金工实习资产48万元,处置净资产为60.6万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学校对机械厂经营性资产产权(含债权债务)通过湘潭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于2006年12月27日的《湘潭日报》公开),产权交易成交价格为60.65万元,产权交易割让证明书(潭产交证字〔2007〕第06号)明确产权受让方(为学校职工)。
根据产权交易成交价格和学校与明确产权受让方的往来财务情况,明确产权受让方应向学校支付款项:经学校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与明确产权受让方核实应付应收款项相抵,明确产权受让方应支付学校的款项为79.503131万元。2006年至2012年明确产权受让方在学校内经营应交厂房及门面租金为72.5598万元。两项合计152.062931万元。明确产权受让方于2014年10月前,已交学校款93.80739万元,还欠交学校款为65.266383万元。
(2)积极落实还款计划。一是约谈产权受让方与学校计财处对账,明确产权受让方欠交资金数额65.266383万元,拟定还款计划,此项工作已完成。二是督促产权受让方于12月18日归还学校财务15万元。三是与产权受让方商定剩余欠款分两次还款到位:2015年12月30日前还20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所有余款。
5.关于“体育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1)找准体育馆超预算的主要原因。体育馆(包括主体土建工程、主体装饰工程和体育馆网架工程)原预算造价3978.02万元,初步审定金额为5514.65万元,超预算1536.63万元。体育馆建筑面积10967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约5028元。导致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学校资金困难,体育馆建设中途不得不停工两年,导致建设周期加长。这期间国家政策、标准发生了变化,建设标准提高,人工、材料涨价,湘江沿江风光带的建设对沿边建筑物的外装饰标准提高,致使体育馆造价增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政策性造价增加408.87万元;②设计性造价增加469.9万元;③变更设计造价增加262.96万元;④材料、人工涨价造价增加133.7万元;⑤环节性造价增加261.2万元。
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核实了已付工程款的情况。已付款包括体育馆主体土建工程款1051.7万元,主体装饰工程款3780万元,体育馆网架款892.71万元(含田径场屋面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工程款196万元),体育运动区附属工程(包括前期土方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及后期绿化)款497万元,以上合计6221.41万元,付款均按合同约定执行。
从以上情况看,已付的6221.41万元除体育馆工程款外(体育馆主体土建工程1051.7万元、体育馆装饰工程4100.65万元、体育馆网架工程852.37万元),还包括体育馆工程之外的田径场屋面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工程196万元及体育运动区附属工程497万元,以上几项合计为6697.72万元,实际付款比例为92.89%。
(2)核查了体育馆停工、复工、变更的决策过程。体育馆工程项目于2004年12月28日拟定“体育馆项目建设书”,并于2005年01月20日形成“体育馆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2月,学校决定正式启动体育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于2007年3月5日完成了新校区体育馆建安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工作,2007年4月30号完成了新校区体育馆、田径场钢结构网制作及安装公开招标工作,随即与两家中标单位鉴定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至2008年6月,体育馆主体土建工程已施工完成,此时学校财政困难,经2008年8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暂停体育馆工程的建设。在工程停工24个月后,为全面做好2011年学校建校60周年校庆工作,2010年9月学校决定全面恢复体育馆的建设,并成立了新校园建设二期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与体育馆原施工单位进行主材价格、人工工资和停工补偿的谈判工作,至2010年12月又分别和两家施工单位签订“体育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体育馆网架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协议”,合同明确由体育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依据土建施工图出具二次专业装修设计”,由体育馆网架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对网架工程进行优化设计,设计初步方案出来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既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后实施,业务部门又组织相关专家对二次设计的方案进行了评审,之后体育馆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至2011年9月底,体育馆工程全面完工,交付使用。
(3)严格结算审计。体育馆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体育馆主体土建工程、体育馆装饰工程和体育馆钢网架工程。土建工程于2007年施工完成,审计造价为1051.7万元;体育馆网架工程的结算审计也在进行中,由于甲乙双方在材料单价调差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还没有出具审计报告,目前初步的审定金额为852.37万元;体育馆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送审金额4740.37万元,学校基建处初审金额4177.63万元(含体育馆室外工程425.77万元及后增的钢化玻璃幕墙64.3万元),一审审减562.73万元。2013年12月,学校将体育馆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湖南神州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所”)进行复审,神州所拟定了《工程造价审计的实施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测量,我校审计处安排专人配合神州所复审。在复审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以种种理由不进行实质性对审,致使神州所迟迟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目前初步审定金额为4100.65万元(含原预算书没有涉及的室外工程425.77万元及后增的钢化玻璃幕墙64.3万元)。
(4)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制度。结合精细化管理,修订完善了已有的基建管理规章制度,新制定了“湖南工程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湖南工程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湖南工程学院校内专项维修、改建、扩建工程管理办法”,强化管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存在会议多、文件多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学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等制度,继续从严控制会议,进一步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精简会议次数和规模,注重会议实效,11-12月学校同比减少会议共16个,减少比例为 30.2%,并确保2014年全校性会议数量比上年减少30%;继续从严控制各类文件,11-12月学校同比减少文件 8个,减少比例为 22 %,并确保2014年下发的文件数量比上年减少20%以上。
2.关于“学院设立的临时机构过多”问题的整改
学校已在12月12日前对2000年6月升本以来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了统一清理,撤销已完成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统一规范和整合应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学校将在以后的机构调整和设置中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严禁随意设立和不规范设立。
3.关于“官僚主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1)切实整治“庸懒散拖”,明确纪委牵头,发现一处查一处,着力解决玩风较盛的问题。如发现机械工程学院一位教师违背劳动纪律,学校及时做出了处理,并向全校做出了通报,对机械工程学院的班子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机械工程学院积极进行整改。
(2)继续加强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整治,切实增强机关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纪委监察处牵头,协调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国资、工会等部门11月、12月对办公用房、“三难问题”等进行了多次专项督查,进一步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改善。
(3)继续推进“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校领导带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下基层了解民意多了,公务接待也规范了,会议安排少了,群众的一些切身利益得到了改善。
(4)继续改善机关作风,简化学校行政部门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关于“三公经费增长没有得到控制”问题的整改
(1)加强审计监督。学校对2012~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减少3.32万元,节约1.25%。
(2)严格控制2014年“三公”经费的使用。截止日前,据财务数据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三公”经费的执行数大有降低。
(3)加强内部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加强财务核算管理,防止“三公经费”超预算报账。通过校园网络、办公系统等途径公开,每年向教职代会报告,切实增强“三公”经费预算和使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干部竞争上岗拉票现象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
(1)加强学习教育,严格纪律执行。学校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在研究制定中层干部换届实施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监督制度和“十不准”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坚决执行校党委《关于认真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拉票行为的通知》(校党〔2009〕30号)、《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校党〔2011〕28号)等文件规定。
(2)做好制度设计,防止拉票行为。学校正在制定中层干部换届实施办法,着力做好防止拉票现象的制度设计。
(3)用好推荐结果,严禁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的结果只作为党委决定任职人选的重要参考,不唯票、不唯分,不以票取人。
2.关于“个别关键岗位干部未按规定轮岗”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轮岗交流规定。非教学部门的处级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含同一职能岗位)上连续任职两届或六年者,要进行轮岗交流。在2011年中层干部换届时,财务处正、副处长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轮岗,主要是当时学校化债工作处于关键时期,担心财务处负责人的轮岗会对化债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处正、副处长暂不轮岗,延长一个任期。在明年进行中层干部换届时,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针对特殊情况,向教职员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关于“有的领导分工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学校进一步规范领导的分工,按要求对领导分工予以调整。
4.关于“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行政职务的比重过高”问题的整改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由科技处牵头组织学校职能部门与院部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教育部35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从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的角度出发,修订了《湖南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章程》明确规定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新修订《章程》已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待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在2014年12月底完成遴选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方面
关于“对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有些重大事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
1.高度重视上级政策和精神的贯彻落实,增强贯彻落实的及时性和自觉性,对上级文件政策和有关精神,做到及时学习传达、及时贯彻落实,该出台贯彻落实文件的及时制定出台。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待省里有关实施办法出台后,抓紧修订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和《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方案》。
3.已出台并严格执行校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的实施细则》《湖南工程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
4.有效推进学校章程的编制工作。2013年7月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完成了章程草案的撰写工作,并向职能处室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征求了意见。201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学校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加快了章程的编制进程,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全体校领导参与的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结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近年来内部治理改革成果,几经论证,十易其稿,于2014年9月完成了《湖南工程学院章程(初稿)》的编制工作。学校先后召开了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关联的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等4场研讨会,对《湖南工程学院章程(初稿)》逐字逐句地进行了研读、修订和完善。2014年11月28日,《湖南工程学院章程》(送审稿),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的初审。教育厅专家组初审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5年上半年提交教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不懈,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深化
目前,我校的整改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还需坚持不懈,咬住不放。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大力治标的同时,通过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治本,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各类问题,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还在进行的整改事项,坚持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确保按质按量按时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扎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学习贯彻执行校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的基本规则的实施细则》、《湖南工程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程序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
 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治理能力、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的高度,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重点领域的廉政监控。加强纪检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58688507;邮政信箱: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411104)湖南工程学院纪委;电子邮箱hgjwjc@hn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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