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湖南工程学院章程》获得核准公布。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基本法”。
我校于2013年4月启动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学校为此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机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系统搜集和学习了有关大学章程制定的国家政策法规,借鉴了国内外已经发布的大学章程文本及其理论研究成果,在总结学校办学经验、梳理学校制度性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反复论证,反复修改,数十易其稿后完成了章程文本的编制工作。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审定,报请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在章程核准期间,教育厅章程评审专家与学校多次沟通,指导我校章程的修改与完善。
《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分十一章、八十三条,一万一千余字。章程凝聚了全校师生员工共识,彰显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科学构建了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凸显了学校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电子文本已公布在学校网站主页“信息公开”栏目中。